中来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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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6
    
    债券代码:123019 债券简称:中来转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来股份”)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向李百春先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中来股份18,000,000股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林建伟先生于2019年11月16日与李百春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林建伟先生向李百春先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中来股份1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109,843股后股份总数的5.06%,转让价格为12.2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1,96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接到林建伟先生的通知,上述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占公司扣除回购                占公司扣除回购
                  持股数量(股)  专用证券账户股  持股数量(股) 专用证券账户股
                                  数后公司股份总                 数后公司股份总
                                   额的比例[注2]                   额的比例[注2]
       林建伟      121,745,402        34.20%      103,745,402       29.14%
       李百春      455,087[注1]         0.13%       18,455,087        5.18%
    
    
    注1:自李百春先生与林建伟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至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日期间,李百春先生自行买入中来股份股票455,087股。
    
    注2:本公告中涉及的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为359,124,620股(取自2019年12月20日总股本),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109,843股后公司股份总额为356,014,777股。
    
    注3: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林建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3,74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8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29.14%;其配偶张育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5,554,413股,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69,299,8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1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47.55%。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李百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455,0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5.18%,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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