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黄善兵 黄 健 王成森
和
浩 平 澍
张祖蕾 沈欣欣 黎重林
张 和
浩 平 澍
万里扬 费一文 陈良华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3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3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5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1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6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8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8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8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19第五节 备查文件.......................................................................................................24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中具有如下含义:捷捷微电、公司、发行人 指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华创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 5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家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即2019年12月6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召开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议案。
2018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019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9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9号核准批复。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5个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19年12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公开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8481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12月23日下午3:00止,华创证券收到捷捷微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755,299,916.46元。
2019年12月24日,华创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19,882,497.91(含税)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 735,417,418.55 元划转至捷捷微电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9年12月24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 8351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12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华创证券转付认缴股款 735,417,418.55 元。扣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585,661.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831,757.5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5,660,997.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699,170,760.55元。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含5名)特定投资者。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为21.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23.48元/股的90%。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18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3.48元/股的90.20%。
(四)发行数量
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7,013.27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2,500,000股。
根据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35,660,997股。
(五)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013.27万元(含77,013.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电力电子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55,136.00 53,101.05
2 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片式元器件、光 23,000.00 19,012.22
电混合集成电路封测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900.00 4,900.00
合 计 83,036.00 77,013.27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六)锁定期安排
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公司实施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在《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认购时间内(2019年12月10日9:00-12:00),共有2名投资者参与认购报价且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分别为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2名投资者的认购均为有效认购。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规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18元/股。
因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计划募集资金上限,认购数量未达到发行数量上限,且认购对象不足5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启动第一轮追加认购,于2019年12月11日向参与首轮认购且初步获配的2名投资者征询追加意向,并通过电子邮件向其送达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在第一轮追加认购时间内(2019年12月11日16:00-17:00),共有1名投资者参与追加认购,为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首轮认购已足额缴纳保证金,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其参与追加认购无需缴纳保证金。经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1名投资者的认购为有效认购。
第一轮追加认购结束后,因有效认购总金额仍未达到计划募集资金上限,认购数量仍未达到发行数量上限,且认购对象不足5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启动第二轮追加认购,于2019年12月12日向《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范围内的其他投资者(除首轮认购已初步获配的2名投资者外)征询追加意向,并通过电子邮件及邮寄方式向其送达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在第二轮追加认购时间内(2019年12月18日14:00-17:00),共有3名投资者参与追加认购,分别为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雪钦、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上述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3名投资者的认购均为有效认购。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金额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万元)
首轮认购
1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 21.18 29,900 1,000 是
公司
2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01 10,000 1,000 是
第一轮追加认购
1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 21.18 500 - 是
公司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金额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万元)
第二轮追加认购
1 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 21.18 15,000 1,000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周雪钦 21.18 15,100 1,000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18 5,030 - 是
第二轮追加认购结束后,虽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计划募集资金上限,且认购数量未达到发行数量上限,但有效认购对象已达5家,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按照投资者实际认购金额缩量发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认购的簿记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各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 上海北信民生凤凰14 14,353,162 303,999,971.16 12
管理有限公司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 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 4,721,435 99,999,993.30 12
有限公司 合资产管理计划
江苏疌泉毅达战新 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
3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082,152 149,999,979.36 12
(有限合伙) 合伙)
4 周雪钦 周雪钦 7,129,367 150,999,993.06 12
财通基金玉泉908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华菱津杉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837号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资产管理计划
5 公司 财通基金-东方国际 2,374,881 50,299,979.58 12
定增宝1号资产管理
计划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5,660,997 755,299,916.46 -
(十)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3 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 专业投资者 是
业(有限合伙)
4 周雪钦 专业投资者 是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5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2、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5名投资者中,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已按照规定完成备案;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周雪钦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无需备案。
3、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上述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十一)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55,299,916.46元,扣除发行费用20,468,158.91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4,831,757.55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5名,未超过5名。公司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 配售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353,162 303,999,971.16 12
2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721,435 99,999,993.30 12
3 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7,082,152 149,999,979.36 12
(有限合伙)
4 周雪钦 7,129,367 150,999,993.06 12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74,881 50,299,979.58 12
合计 35,660,997 755,299,916.46 -
(二)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10号楼5层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5楼519室
法定代表人:董伯儒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4楼B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9,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周雪钦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52419501209****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
周雪钦为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银河资本-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人之一。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交易情况,亦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主承销商
名 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住 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
电 话: 0755-88309300
保荐代表人: 杨锦雄、彭良松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王丽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 话: 010-52682888
经 办 律 师: 官昌罗、徐志祥
(三)审计机构
名 称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 : 刘贵彬
住 所 :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
西塔9层
电 话 : 010-88095588
经 办 会 计 师 : 张莉萍、任小超
(四)验资机构
名 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 : 肖厚发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2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901-26
电 话 : 010-66001391
经 办 会 计 师 : 潘汝彬、马云峰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 85,500,000 31.72
2 黄善兵 27,360,000 10.15
3 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380,000 7.19
4 王成森 13,680,000 5.07
5 张祖蕾 8,704,170 3.23
6 沈欣欣 8,550,000 3.17
7 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840,000 2.54
8 苏颜翔 1,416,930 0.53
9 李锋 1,105,230 0.41
10 薛治祥 961,875 0.36
合计 173,498,205 64.3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 85,500,000 28.01
2 黄善兵 27,360,000 8.96
3 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380,000 6.35
北信瑞丰资管-非凡资产管理翠竹 13W 理财产品周
4 四公享01款-上海北信民生凤凰14号单一资产管理 14,353,162 4.70
计划
5 王成森 13,680,000 4.48
6 张祖蕾 8,704,170 2.85
7 沈欣欣 8,550,000 2.80
8 周雪钦 7,129,367 2.34
9 江苏疌泉毅达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82,152 2.32
10 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840,000 2.24
合计 198,578,851 65.05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35,660,997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69,588,340股增加到305,249,33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黄善兵、黄健和李燕仍为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捷捷微电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人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认购对象认购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
万静雯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锦雄 彭良松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王丽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官昌罗 徐志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刘贵彬
签字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莉萍 任小超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报告书,确认本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肖厚发
签字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潘汝彬 马云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启东科技创业园兴龙路8号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13-83228813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09:30-11:00,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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