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贾跃亭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贾跃亭,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股份减持信息披露违规
(一)2018年9月19日,乐视网披露《关于大股东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2018年9月28日至10月18日,贾跃亭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减持乐视网股份2,221.85万股,占乐视网总股本的0.56%,涉及金额8,228.01万元,上述减持距离预披露日期不足15个交易日。
(二)2019年1月15日,乐视网披露《关于大股东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的预披露公告》。2019年1月18日至2月12日,贾跃亭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减持乐视网股份 1,378.02万股,占乐视网总股本的0.34%,涉及金额3,582.83万元,上述减
持距离预披露日期不足15个交易日。
二、敏感期交易
(一)2018年10月8日、10月9日,贾跃亭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减持乐视网股份918.02万股,占乐视网总股本的0.23%,涉及金额3,349.19万元。乐视网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上述减持发生在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
(二)2019年1月21日至1月30日,贾跃亭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减持乐视网股份350.81万股,占乐视网总股本的0.09%,涉及金额927.07万元。乐视网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上述减持发生在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
(三)2019年2月18日至2月27日,贾跃亭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减持乐视网股份147.80万股,占乐视网总股本的0.04%,涉及金额403.14万元。乐视网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上述减持发生在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四)2019年3月26日至4月25日,贾跃亭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强制平仓减持乐视网股份2,231.86万股,占乐视网总股本的0.56%,涉及金额5,924.99万元。乐视网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上述减持发生在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贾跃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7条、第4.2.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贾跃亭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贾跃亭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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