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三十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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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T银亿
    
    债券简称:H5银亿01、H6银亿04、H6银亿05、H6银亿07
    
    债券代码:112308.SZ、112404.SZ、112412.SZ、112433.SZ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573号八楼)
    
    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三十五次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 要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公司”、“发行人”)于2018年3月12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30日停牌1天,并于2019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19年5月6日,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银亿股份”变更为“ST银亿”,股票代码仍为“000981”。
    
    2019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后续转让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5),“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和“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作为特定债券,债券简称由“15银亿01”、“16银亿04”、“16银亿05”和“16银亿07”相应变更为“H5银亿01”、“H6银亿04”、“H6银亿05”和“H6银亿07”,债券代码保持不变。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存续期内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98号”文核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5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原债券简称:“15银亿01”、债券代码:112308,现债券简称:H5银亿01)的发行,发行金额3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兑付“15银亿01”2018年回售本金,未回售部分已通过持有人会议加速到期表决。
    
    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2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原债券简称:“16银亿04”、债券代码:112404,现债券简称:H6银亿04)的发行,发行金额7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通过持有人会议加速到期表决,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兑付“16银亿04”2019年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2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原债券简称:“16银亿05”、债券代码:112412,现债券简称:H6银亿05)的发行,发行金额4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但存在发行人未能按照会议议案按期完成全部相应资产质押登记手续的情况;另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兑付“16银亿05”2019年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2日,发行人完成“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原债券简称:“16银亿07”、债券代码:112433,现债券简称:H6银亿07)的发行,发行金额4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该期债券已通过持有人会议豁免加速到期,但存在发行人未能按照会议议案按期完成全部相应资产质押登记手续的情况;另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兑付“H6银亿07”2019年回售本息及未回售部分利息。
    
    二、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
    
    1.控股股东母公司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及受理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9年12月23日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6),2019年6月17日,发行人已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2019年12月20日,发行人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管理人及银亿控股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管理人的通知,获悉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分别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即: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提供的重整可行性报告及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并且,申请人目前的经营管理稳定,其股东、职工以及主要债权人均支持重整,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该两份《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如下:
    
    受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受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2. 控股股东母公司及控股股东重整受理对发行人的影响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发行人2,866,426,91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71.17%。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发行人控制权产生一定影响。
    
    (2)发行人与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分别为不同的法人主体,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截至2019年12月23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其他提示
    
    (1)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目前发行人正依法配合法院推进相关重整申请工作,若有相关进展,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公告编号:2019-2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招商证券作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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