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申
请撤回申请文件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证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历时较长,期间公司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鉴于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且后续审核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已无法达到交易各方预期。从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经交易双方审慎研究并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相关申请文件。
2、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材料齐备,程序合法、合规。
3、我们对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桂良 栗书茵 包 群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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