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专业经历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志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苍利民先生、闫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珊珊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毛子炜先生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毛子炜先生的任职资格、学历、专业经历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毛子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煦燕、海福安、刘耀辉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