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开、公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进行评估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关联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对南京生态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蒋力、刘金龙
2019年12月2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