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大因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因源”)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向包括关联方在内战略投资者转让控股子公司华大因源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且将上市公司审议批准华大因源员工股权激励框架方案作为本次交易的交割先决条件,该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感染防控业务的整体规划和华大因源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价格系交易各方根据上市公司感染防控项目资产组市场价值估值结果为定价依据,并参照近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对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与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上市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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