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7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进峰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1,372,80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3.316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0,908,5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3.227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64,30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892%。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64,30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89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1《关于选举孙进峰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孙进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关于选举封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封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关于选举沈淦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沈淦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关于选举马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马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关于选举蔡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蔡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关于选举顾苏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顾苏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1 《关于选举高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高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关于选举梁飞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梁飞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关于选举冯耀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冯耀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3.1 《关于选举杨鑫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杨鑫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关于选举周必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周必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3 《关于选举史利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史利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所认为,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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