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需满足保本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2020年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50,00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独立董事:肖虹、郭东辉、齐树洁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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