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肖伟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杨永春先生、尹洪刚先生、万延环先生、刘权先生、吴云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尹洪刚先生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强、杨政、陈凯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对上述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董强、杨政、陈凯先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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