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66 (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股) 公告编号:临2019-055
证券代码: 1766 (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
九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0
其中:A股股东人数 4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748,140,09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454,979,97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1,293,160,1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358199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3.85223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5059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化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万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3、公司董事会秘书谢纪龙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以及其他相关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15,446,284,727 99.943738 8,679,244 0.056158 16,000 0.000104
H股 1,077,342,066 83.310802 203,815,058 15.761007 12,003,000 0.928191
普通 16,523,626,793 98.659473 212,494,302 1.268764 12,019,000 0.071763
股合
计: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5,450,516,252 99.971118 4,405,419 0.028505 58,300 0.000377
H股 1,242,566,710 96.087614 38,590,414 2.984195 12,003,000 0.928191
普通 16,693,082,962 99.671264 42,995,833 0.256720 12,061,300 0.072016
股合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2 关于选举中国 1,020,998,229 99.564711 4,405,419 0.429603 58,300 0.005686
中车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的大会的第1-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赵敏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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