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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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劵简称:16力帆02 债券代码:13629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 年 12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4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及国泰君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5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7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60号”文核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6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力帆股份”)成功发行11亿元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16力帆02”)。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6力帆02”,债券代码“136291”。
    
    4、债券期限:期限为4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11亿元。
    
    6、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票面利率:5.94%。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在“16力帆02”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
    
    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
    
    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
    
    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起息日:2016年3月15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0年3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2016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8
    
    年3月15日。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发行人银行贷款和
    
    补充流动资金。
    
    17、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及国泰君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
    
    国泰君安作为“16力帆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国泰君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约定的要求,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并作如下风险提示:
    
    2019年12月18日,力帆股份披露《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暂时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司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
    
    金44,8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1,000万元已于2019年12月17日到期,
    
    因公司涉及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为保证公司
    
    资金安全,暂时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44,8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中37,892万元已于2018年7月6日到期,因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暂时无
    
    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另还有6,000万元将于2020年4月13日到期,因募集
    
    资金账户已被冻结,是否能如期归还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
    
    人协调,争取早日解除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待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时尽快归还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力帆股份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
    
    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截至《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
    
    告》公告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至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二)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原因
    
    因公司涉及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为保证
    
    公司资金安全,暂时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公司下一步归还募集资金计划
    
    待后续解除公司资金风险后,公司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归还部分
    
    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正在积极与公司保荐机构
    
    探讨其它可行的归还方式,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风险提示
    
    除本次到期的1,000万元暂时无法归还外,还有37,892万元已于2018年7
    
    月6日到期,因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暂时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另外还
    
    有6,000万元将于2020年4月13日到期,因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冻结,是否能如
    
    期归还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协调,争取早日解除募集资
    
    金账户的冻结,待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时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
    
    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国泰君安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泰君安作为“16力帆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以上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
    
    沟通确认,国泰君安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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