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劵简称:16力帆02 债券代码:13629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9 年 12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4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及国泰君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5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7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60号”文核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发行人”或“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6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力帆股份”)成功发行11亿元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16力帆02”)。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6力帆02”,债券代码“136291”。
4、债券期限:期限为4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11亿元。
6、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票面利率:5.94%。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在“16力帆02”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
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
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
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起息日:2016年3月15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0年3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2016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8
年3月15日。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发行人银行贷款和
补充流动资金。
17、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及国泰君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
国泰君安作为“16力帆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国泰君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约定的要求,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并作如下风险提示:
2019年12月18日,力帆股份披露《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暂时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司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
金44,8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1,000万元已于2019年12月17日到期,
因公司涉及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为保证公司
资金安全,暂时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44,8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中37,892万元已于2018年7月6日到期,因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暂时无
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另还有6,000万元将于2020年4月13日到期,因募集
资金账户已被冻结,是否能如期归还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
人协调,争取早日解除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待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时尽快归还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力帆股份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
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截至《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
告》公告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至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二)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原因
因公司涉及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为保证
公司资金安全,暂时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公司下一步归还募集资金计划
待后续解除公司资金风险后,公司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归还部分
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正在积极与公司保荐机构
探讨其它可行的归还方式,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风险提示
除本次到期的1,000万元暂时无法归还外,还有37,892万元已于2018年7
月6日到期,因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暂时无法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另外还
有6,000万元将于2020年4月13日到期,因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冻结,是否能如
期归还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协调,争取早日解除募集资
金账户的冻结,待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时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
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国泰君安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
做出独立判断。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泰君安作为“16力帆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以上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
沟通确认,国泰君安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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