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中路47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电话: 86-756-8893339传真: 86-756-8893336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00。    
    2019年12月27日下午14:40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55,657,8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38.0988%。以上股东是截止2019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40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77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符。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    
    1.01选举燕金元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5,714,250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6%。根据表决结果,燕金元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付建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5,742,876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7%。根据表决结果,付建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燕传平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5,788,531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1%。根据表决结果,燕传平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沈志坚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5,897,431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根据表决结果,沈志坚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张勇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55,890,876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7%。根据表决结果,张勇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梁瑾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5,719,086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3%。根据表决结果,梁瑾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议案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    
    2.01选举陈思平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5,732,728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6%。根据表决结果,陈思平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选举谢春璞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5,876,87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根据表决结果,谢春璞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3选举何彦峰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5,730,49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6%。根据表决结果,何彦峰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议案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    
    3.01选举张道国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55,715,36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6%。根据表决结果,张道国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陈达元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55,835,87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6%。根据表决结果,陈达元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龙彬律师    
    经办律师:罗刚律师、李勇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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