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燕金元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燕传平先生、付建伟先生、梁瑾女士、杨永兴先生为副总裁;聘任燕传平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永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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