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效益,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为了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买卖中短期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基金(除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及其它经董事会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四条 公司从事理财交易的原则为: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全过
程的管理和监督。
(二)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原则。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应为暂时闲置性资金,不
得因理财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三)风险控制原则。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原则上限定在银行或金融机构
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不得购买银行或金融机构代
理的理财产品。
(四)流动性原则。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的预
期收益率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根据理财期限长短与当期行情确定预期收益
率基数,一般以比价方式确定收益率。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理财业务,金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由董事会负责审批;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
第七条 投资理财具体运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资产财务部进行。
第八条 资产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第九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具体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部如发现合作交易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或其他不利因素的,应提请公司及时中止理财业务或到期不再续期。
第十条 公司指派专人跟踪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展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损失,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理财业务实施流程
第十三条 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为:
(一)资产财务部应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所需
资金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公司与购买理财产品相匹配的闲置资金,提出理财额度
并制定理财计划,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二)资产财务部要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研究,比对发行银行或发行机构和
产品的保本期限、保本条件和预期收益情况,根据资金情况,适时提出购买计划和
申请;
(三)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财务部提出购买申请,经财务
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依照本办法管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宜。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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