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98 号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暂时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3 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使用已满12个月,但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你公司解释原因为4个募集资金账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募集资金存在归还后被冻结或划转的风险,目前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协调,早日解除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尽快归还或者通过其它可行的归还方式归还募集资金。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予以补充说明:
1.结合公司目前账面资金余额及12个月内的使用情况,说明是否具备归还募集资金的能力,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以列表方式说明目前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数量、冻结金额、冻结申请人、涉及债务发生的原因及债务金额。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公司目前债务的总体情况,与债权人协调的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已达成和解或一揽子的债务解决方案。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其他可行的募集资金归还方式。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5.2019年8月29日,你公司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科建业通过委托表决权的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并且每年收取2000万元的管理费,中科院行政管理局成为实际控制人。中科建业将通过自有资金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上市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向上市公司推介优质业务或项目资源;化解可能的经营风险;利用自有资源与上市公司开展合作。请说明目前中科建业成为控股股东后是否对你公司提供上述支持,如是,请详细说明,并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如否,请说明你公司支付管理费是否损害公司利益。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12月30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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