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19-136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关联方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拟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善支行拟向公司发放贷款并由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公司现将本次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该项银行授信由不超出全资子公司新疆诚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吴宏亮及其近亲属林丽萍、赵健、郑敏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吴宏亮近亲属吴红宇及钱志强以自有房产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的范围。
2、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善支行拟向公司发放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期限1个月,贷款用途为日常资金周转。该项贷款由不超出全资子公司新疆诚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吴宏亮及其近亲属林丽萍、赵健及郑敏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均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宏亮、赵健、郑敏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宏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林丽萍女士、吴红宇女士、钱志强先生,为吴宏亮先生的近亲属;
赵健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
郑敏鹏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申请的授信
1、担保方名称:新疆诚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吴宏亮、林丽萍、吴红宇、钱志强、赵健、郑敏鹏。
2、被担保方(债务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
4、担保方式:由不超出全资子公司新疆诚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吴宏亮及其近亲属林丽萍、赵健、郑敏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吴宏亮近亲属吴红宇及钱志强以自有房产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的范围。
5、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各方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二)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善支行拟向公司发放贷款
1、关联担保方名称:新疆诚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吴宏亮、林丽萍、赵健、郑敏鹏。
2、被担保方(债务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4、关联方担保方式:由不超出全资子公司新疆诚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吴宏亮及其近亲属林丽萍、赵健及郑敏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均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5、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各方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关联方吴宏亮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0,000万元,与赵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0,000万元,与林丽萍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0,000万元,与钱志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201万元,与吴红宇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953万元(以上金额全部为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60,000万元,全部为深圳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公司以不超过东阳沙暴电影文化有限公司、上海鼎石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唐德凤凰演艺经纪有限公司、新疆诚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声动唐德影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及以关联方北京鼎石天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自有房产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反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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