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江苏常州
二零二零年一月
目录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 6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6日13: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6日。
③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
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主持人:陈忠渭
五、见证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六、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2:30-13:0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5、推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6、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7、股东发言;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9、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10、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未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个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不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回购方案简介
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1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64元/股(含17.64元)(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64元/股(含17.64元));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16日止)。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5日、6月1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
2019-031)。
二、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9年1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公司在回购期间于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分别于2019年2月2日、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3日及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27日及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008、2019-010、2019-017、2019-025、2019-028、2019-036、2019-046、2019-055、2019-057、2019-064、2019-067、2019-068)。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24,3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9%,最高成交价为18.46元/股(为回购价格调整前实施),最低成交价为13.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001,003.57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原因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扩大激励人员范围,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同时综合考量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激励规模、激励效果、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扩大激励人员范围,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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