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域医学”、“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19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洪立斌(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年12月19日-12月20日(四)现场检查人员
孙炎林(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定期报告、2019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2019年以来建立或修订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2019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域医学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域医学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域医学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金域医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域医学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全部投入使用。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金域医学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向公司关联方广州佳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售广州市金圻睿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圻睿”)100%股权;
(2)向金圻睿采购IVD试剂;
(3)向公司联营企业广东金域未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租房产;
(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5)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发生的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公司确认并经保荐人现场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新增重大对外投资。
综上,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2019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不存在新增重大对外投资。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人了解到2019年1-9月,公司保持良好经营态势,实现营业收入392,026.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17%;营业成本235,759.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7%;实现营业利润39,469.9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2.29%。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金域医学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增长相匹配,未出现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的情形。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最新相关法规(规定)的学习,同时请公司督促独立董事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以促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金域医学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金域医学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2019年以来,金域医学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 洪立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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