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临时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唐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聘任唐凌先生为副总裁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高管人选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及教育背景符合所聘任岗位的要求,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唐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聘任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卓
窦林平
黄印强
邹 玲
程 源
2019年 12 月 24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