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关于签署《顾问聘用合同》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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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105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顾问聘用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与非独立董事冯新先生的通知,获悉双方于近日签署了《顾问聘用合同》,江西鑫盛聘请冯新先生就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投资并购等事宜提供顾问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韩盛龙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A栋2115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企业管理策划及服务、房屋租赁;国内贸易(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本公告日,江西鑫盛持有公司80,769,989股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乙方:冯新
    
    冯新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聘用时间:自2019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5日止。期满后双方协商可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2、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期间形成的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等权利均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提名乙方担任上市公司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乙方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应以维护甲方权益为原则在上市公司行使董事权利、履行董事职责。乙方在上市公司经营决策事项上,应与甲方及甲方一致行动人提名的其他董事保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聘用合同。
    
    4、乙方对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担任甲方顾问期间知悉的甲方、上市公司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自合同签订日起,江西鑫盛对董事冯新的提名权即生效,同时前述双方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事项上保持一致,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带来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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