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暂时放弃四川三市生猪产业链项目商业机会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发展”)向公司通知四川南充市生猪产业链项目商业机会并优先让公司把握该商业机会的行为符合其成为控股股东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考虑到四川巴中、达州、南充三市生猪产业链项目投资规模大,上市公司资金实力相对不足,且考虑到蓝润发展正在洽谈和争取在四川省巴中市、达州市和南充市三市其他区县投资建设生猪产业链的商业机会,同时公司具备上述项目成熟后的优先收购权,公司在现阶段暂时放弃四川三市全境的生猪产业链商业机会,有利于减少公司经营和投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控股股东蓝润发展及实际控制人针对新增同业竞争事项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并制定了明确可行的整合措施,在满足资产注入条件时四川三市生猪产业链项目相关公司将优先注入上市公司,公司保留了未来该项目业务成熟后的优先收购权,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整合措施和承诺具备可实现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对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丽娟 段飞 周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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