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孚实业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4,2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7,150万元借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钱宇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34,067.82万元,负债总额为318,704.14万元,净资产为215,363.68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310,590.19万元,净利润为-29,312.1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54,596.75万元,负债总额为321,190.99万元,净资产为233,405.76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152,933.47万元,净利润为18,042.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
公司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47,886.9127万元
经营范围:摩托车、电瓶车、汽车轮毂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相关产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阳高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90,507.59万元,负债总额为147,742.16万元,净资产为42,765.44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67,425.50万元,净利润为-8,012.3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83,517.77万元,负债总额为144,479.52万元,净资产为39,038.24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574.96万元,净利润为-3,727.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班大道东段北侧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141,039.09万元,负债总额为 229,039.23 万元,净资产为-88,000.14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244,234.61万元,净利润为-121,646.1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147,805.47万元,负债总额为240,476.26万元,净资产为-92,670.79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3,518.45万元,净利润为-4,604.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公司拟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2)本次公司为安阳高晶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4,2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2019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安阳高晶流动资金。
(3)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7,15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①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7,000万元借款,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②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申请的150万元借款,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个月,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中孚电力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安阳高晶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安阳高晶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4,2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林丰铝电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金融机构申请的7,15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4.7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4.5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25.72%,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0.92%;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4.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4.8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对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安阳高晶及林丰铝电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论证。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安阳高晶及林丰铝电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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