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孚: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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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10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被担保人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林丰铝电拟为安阳高晶提供担保额度 1.2 亿元;截至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安阳高晶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37亿
    
    元。
    
    ?截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74.51亿元;本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47,886.9127万元
    
    经营范围:摩托车、电瓶车、汽车轮毂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相关产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阳高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90,507.59万元,负债总额为147,742.16万元,净资产为42,765.44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67,425.50万元,净利润为-8,012.3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安阳高晶资产总额为183,517.77万元,负债总额为144,479.52万元,净资产为39,038.25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574.96万元,净利润为-3,727.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林丰铝电拟为安阳高晶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2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2019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安阳高晶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安阳高晶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此次林丰铝电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林丰铝电利益,同意林丰铝电为安阳高晶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2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23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4.7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74.5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25.72%,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9.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80.92%;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4.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44.80%。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对林丰铝电为安阳高晶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论证。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林丰铝电为安阳高晶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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