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19-17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4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4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股份十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洪卫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64,556,1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72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61,718,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54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837,6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倪艾坦律师及谢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秦国权先生、张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55,59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3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回避表决8,921,20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92,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36%;反对3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4,519,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37,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92,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36%;反对3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363,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193,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736,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836%;反对193,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564,310,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8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1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83,8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476%;反对89,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25%;弃权1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99%。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倪艾坦律师及谢希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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