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减少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支持,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拟转让应收账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
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行为。
综上,同意本次向控股股东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张玉川先生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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