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作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材料,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宁波交投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并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本次反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梅晓鹏 张叶艺 蔡先凤 黄惠琴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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