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捍雄先生和吴美容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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