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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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9-09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8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赵晓宏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
     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担任,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权限:                          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财务审计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构;                                聘请或更换外部财务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制订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及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订及实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施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指导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风险合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规体系建设,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合规
     (六)指导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风险合  管理和法治建设规划方案;听取法治、
     规体系建设,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合规  风险专项报告,对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
     管理和法治建设规划方案;听取法治、  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
     风险专项报告,对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  会报告结果;
     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报告结果;                        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除上述修订外,原《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有关董事、总经理、副总经  (一)审议有关董事、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并提出建议;
     人员的人选;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审议有关董事、总经理、副总经  的人选;
     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三)审议有关董事、总经理、副总经
     人员的任命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
     定;                                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提案并提交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审查决定;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除上述修订外,原《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八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第八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  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
     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  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  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
     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  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
         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    被提名人,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但可作为公司董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  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
     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
     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    行说明。
     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
     明。
     第十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  第十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                          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
     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
     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
     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
     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除上述修订外,原《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年度股东大会及监事会或    删除
     股东提议召开和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八
     十六条规定的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
     决方式。
    
    
    除上述修订外,原《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相应条款依次顺延。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5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098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099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100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以上第四、五、六、七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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