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拟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是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秋雄、严洪、黄中宇、薛乐群、刘兆军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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