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重组事宜。本次交易方案由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四部分组成。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晟科技”)98.1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将在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已在/将在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中作出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中铁物晟科技98.11%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中铁物晟科技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除需要取得少数股东的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外,该等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铁物晟科技98.11%股权。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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