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即将审议的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提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能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我们同意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朝辉
2019年12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联华2019年12月20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力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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