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圣博扬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兴圣”)持有的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49%股权,同时,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事项,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中小板综合指数(代码:399101)、机动车零配件与设备指数(代码:882442)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2019年11月22日 2019年12月20日
项目 涨跌幅
(收盘价) (收盘价)
公司股票价格(元/股) 6.12 7.01 14.54%
中小板综合指数 9,007.85 9,521.29 5.70%
(代码:399101)
机动车零配件与设备指数 6,589.52 7,080.35 7.45%
(代码:882442)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8.8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7.09%
剔除大盘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预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8.84%;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预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7.09%。
因此,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预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特此说明。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