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财会[2019]16号(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投资性房地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真实资产状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子公司迪森家居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广州迪森家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秉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德汉、高新会、张俊生
2019年12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