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本次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勇 胡志斌 刘 震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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