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增资优先认购权
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上述议案的文本,资料基本详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1、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的初步审阅,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金控”)现有股东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山西国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山西国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8亿元,同方金控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黄俞先生系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融信”)控股股东,奥融信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放弃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下属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3、通过对《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审议的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涉及关联董事回避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 佳 蒋毅刚 赵 晶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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