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增资优先认购权
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本次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金控”)放弃对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泰”)增资优先认购权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宜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该事宜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文件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黄俞先生系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融信”)控股股东,奥融信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放弃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下属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同方金控放弃对华融泰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同方金控本次放弃对华融泰增资优先认购权的事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 佳 蒋毅刚 赵 晶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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