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任 红 王新安 王焕然 葛 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赫美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