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65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在 公司由65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在
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 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
业执照号为:510700000005720。 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07939595288。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并; 励;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的活动。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 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销。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
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第八十五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五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由职工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直接由公司职工民主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事先分别向股东提供
选举产生,无需通过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审议。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由董事会、单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事先分别向股东提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单独或合
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除 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外)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
股份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
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的股东提出。 删除(四)
……
(四)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
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董事、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
拟选举的董事人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或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席位数进行第二轮选
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
定进行。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 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
工代表董事,3名为独立董事。 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告工作; 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方案; 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五)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裁的工作;
裁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通知会计师事务 计师事务所时,提前15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
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昊旻
2019年12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