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对华兴所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6、成立时间:2012年02月09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
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
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
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8、业务资质:大华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华兴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华兴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故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并签署相关协议。
3、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解聘起始日及聘任起始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