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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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收到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审阅了向中华先生、刘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所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向中华先生、副总经理刘军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向中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中浩、贺守华、凌志雄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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