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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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佟岩 张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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