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蔡劲军先生、陈婉霞女士、陈培阳先生、陈世宗先生、周焕椿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其本人的职位要求。因此,同意上述聘任。
(二)关于公司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苏友珍女士拥有会计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具备担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苏友珍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
日期: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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