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文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照球先生、李晓艳女士、马成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晓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聘任彭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陆红女士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经审阅陆红女士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要求,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云彬、周定华、戴克勤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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