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常秋萍女士签署页)
常秋萍2019年12月20日(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孙立荣女士签署页)
孙立荣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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