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产时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日期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牛秋芳 程国强 曾学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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