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2
月20日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2月20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永柱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黄涛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已于2019年11月28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105,94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358%。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 人,代表股份105,90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黄涛先生、温家暖先生、陈阳先生、李秀艳女士、石运昌先生、徐晶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1.01选举黄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黄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温家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温家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3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陈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4选举李秀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5,903,5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李秀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5选举石运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项议案获得通过,石运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6选举徐晶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5,903,5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徐晶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李进徳先生、李卓女士、于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李进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李进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5,903,5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6%。
2.03选举于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5,90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于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
3、《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选举苏明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苏明丽女士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晓婷女士、赵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05,9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4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苏明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9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4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确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9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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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4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9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4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阳、李哲
3、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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