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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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19-088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迅成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豁免股东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无相关关联董事,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玉环永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豁免股东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无相关关联董事,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玉环永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豁免股东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无相关关联董事,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应雪青、陈先云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已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无相关关联董事,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谢启富、吴晚雪、邵英华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豁免已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无相关关联董事,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使经营者、股东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
    
    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情请参见2019年12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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