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9-77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2672厂区公司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成章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人,代表股份1,760,575,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11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596,103,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9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6,472,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1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165,767,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3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726,910,815 98.0878% 33,664,848 1.9122% 0 0
情况
中小股
东表决 132,102,512 79.6915% 33,664,848 20.3085% 0 0
情况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726,910,815 98.0878% 33,664,848 1.9122% 0 0
情况
中小股东 132,102,512 79.6915% 33,664,848 20.3085 0 0
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759,275,163 99.9261% 1,300,500 0.0739% 0 0
情况
中小股东 164,466,860 99.2155% 1,300,500 0.7845% 0 0
表决情况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727,107,615 98.0990% 33,467,948 1.9010% 100 0.0000%
情况
中小股
东表决 132,299,312 79.8102% 33,467,948 20.1897% 100 0.0001%
情况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 1,759,275,063 99.9261% 1,300,500 0.0739% 100 0.0000%
情况
中小股东 164,466,760 99.2154% 1,300,500 0.7845% 100 0.0001%
表决情况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张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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